企业出海架构设计
随着全球化的发展,越来越多的企业,选择搭建海外股权架构,以优化资本运作和税务筹划。
现在,一起来看看海外股权架构的搭建关键点、合规性要求,以及税收协定的影响。
一、为什么要构建海外股权架构?
1、实现境外上市:通过在海外搭建股权架构,企业可以更容易地在境外交易所上市,如香港联交所、纽约证券交易所等。
2、便于海外资本运作:海外股权架构有助于企业进行海外融资和并购等资本运作。
3、享受外资企业政策优惠:某些地区对外资企业有招商引资政策,构建海外股权架构,可以享受这些政策支持和优惠。
4、财富管理与海外资产配置:通过海外股权架构,个人或企业可以将资金投向不同的国家和地区,实现资产的多元化配置。
5、税务规划:通过在具有税收优惠的国家或地区设立公司,可以享受当地的低税率或特定税收优惠政策,减少税负。
6、开拓境外市场:构建海外股权架构,能规避现行的不可自由兑换的外汇管制制度,有助于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和市场。
7、风险管理:通过在不同国家设立控股公司,可以分散风险,保护企业资产。
8、提高资金流动性:海外控股公司可以形成海外资金池,提高资金的流动性,便于再投资、股权退出或海外上市重组安排。
二、海外股权架构常见类型?
1、红筹架构
红筹模式是指境内公司或个人,将境内资产/权益,通过股权/资产收购或协议控制(VIE)等形式,转移至在境外注册的离岸公司,然后通过境外离岸公司,来持有境内资产或股权,最后以离岸公司名义,申请在境外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模式。红筹架构主要分为两种模式——
股权控制模式:先由境内公司的创始股东,在英属维京群岛(BVI)、开曼群岛等地设立离岸公司,然后利用离岸公司,通过各种方式收购境内权益,最后以该离岸公司为融资平台,发售优先股或者可转股贷款给基金进行私募融资,最终实现该离岸公司境外上市目的。
VIE模式(协议控制型):外国投资者,通过一系列协议安排控制境内运营实体,而无须收购境内运营实体股权的一种投资结构。VIE架构通常用于外国投资者,投资国内限制,或者禁止外商投资领域的运营实体,同时也是境内公司,实现境外上市的一种手段。
红筹架构的关键优势:
回避了境内证券市场的种种条件和门槛:红筹结构实现了资本运作承载主体的变更,使得中国权益企业实现境外间接上市,享受门槛较低较简捷的上市程序,并拓展了资本运作的可选市场,享受中外资本市场差异化红利。
构建红筹架构的流程:
(1)设立离岸公司:在BVI、开曼群岛等地,设立离岸公司。
(2)收购境内权益:通过离岸公司,收购境内公司的权益或资产。
(3)融资:通过离岸公司,发行优先股或可转股贷款进行私募融资。
(4)协议控制(VIE):通过合同安排控制境内实体,获取经济利益。
(5)上市:以离岸公司名义,在境外交易所上市。
2、“走出去”架构
又称“对外直接投资”,指我国企业,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,以现金、实物(产品/设备)、无形资产(商标/专利)等方式投资,并以控制境外企业的经营管理权为核心的经济活动。
3、返程投资架构
返程投资是指境内居民直接或间接,通过特殊目的公司(SPV)对境内开展的直接投资活动,即通过新设、并购等方式,在境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,并取得所有权、控制权、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。
返程投资架构的一般路径如下:
(1)境内股东:国内居民或企业股东。
(2)BVI公司:在英属维尔京群岛(BVI)设立的特殊目的公司(SPV)。
(3)境内实体公司:通过BVI公司对境内企业进行投资和控制。
三、搭建海外股权架构的关键点?
1、红筹架构中的并购审批
在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中,确保并购审批的合规性是至关重要的。
《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》(简称“10号文”)规定,境内公司、企业或自然人,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,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的公司,应报商务部审批。这意味着,如果红筹架构中的并购涉及到关联方,就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流程。
为了避免触发“10号文”中的“关联并购”条款,实际操作中常采用“两步走”模式。
首先引入一个境外独立第三方投资人,使境内公司由内资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,然后再由离岸公司间接收购,使其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,从而规避10号文的适用。
在某些情况下,可以通过将境内公司,转变为中外合资企业(JV),然后再通过返程投资设立WFOE,由WFOE收购JV的股权,实现红筹架构的搭建,这样可以避免直接触发“10号文”的审批要求。
2、海外股权架构的外汇登记
根据中国外汇管理规定,境内居民以境内合法资产或权益向特殊目的公司出资前,应向外汇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手续。确保资金流动的合法性,并为未来的资金调回提供法律依据。
【13号文】外汇登记由已经取得外汇管理局金融机构标识码,且所在地外汇管理局,开通资本项目信息系统的银行直接办理,外汇管理局通过银行,对直接投资外汇登记实施间接监管。
未办理外汇登记的后果:
如果不办理外汇登记,境内居民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权益变现所得,将难以调回境内使用,而且会造成WOFE(外商独资企业)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(利润、出资等)均不合法,从而对公司境外上市造成障碍。如果企业在境内申报IPO,即使拆除了返程投资架构,但外汇登记未做补办或未经过外汇管理局对该事项进行处理,也可能构成上市障碍,导致上市被否。
外汇登记与ODI备案的关系:
①在实际操作中,ODI项目涉及的资金跨境流动,必须在获得ODI备案或核准的同时,完成外汇登记,才能合法进行资金转移。
②外汇登记是ODI备案流程中的一个环节,确保资金的合法跨境流动。境内机构在获得发改委和商务部的ODI批准后,需要到所在地外汇管理局办理ODI外汇登记。
③外汇登记相对ODI备案来说,更侧重于外汇管理,而ODI备案则涉及更广泛的境外投资管理。
3、海外股权架构的税收要点
投资阶段——
①反资本弱化规定:需要考察投资项目所在国是否有反资本弱化的规定。资本弱化是指,企业通过增加债务融资来减少股本融资,以降低税收负担的行为。一般债资比为1:1,小于这个比例则被认为是资本弱化。超过比例的,有可能利息支出不允许税前扣除。
②债资比:根据《所得税法》,企业从关联方接受的债资比超过比例的利息支出,不得在税前抵扣。
运营阶段——
①跨境收入:对于股息、利息、特许使用权使用费等跨境收入,应重点考虑多层架构中各国的“双边税收协定”、“受益所有人”、“受控外国企业”、“境外税收抵免”等制度。
②收入和利润划分:在产业链或价值链上,不同公司如何划分收入和利润,需要考虑多层架构中,各国对于转让定价调查、成本分摊协议、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(BEPS)多边公约和共同申报准则(CRS)等规定。
海外股权架构是一个涉及多方面考量的复杂议题。企业在设计和运营海外架构时,必须充分考虑税收协定的影响,并利用这些协定来优化其税务筹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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