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请离岸豁免
香港实行属地原则征税,只对来源于香港境内的利润征收利得税。香港公司离岸豁免,指的就是香港税务局,认定香港公司所赚取的利润,是离岸所得,即公司业务利润不是来自香港,从而同意豁免对其利得税款的征收。这种豁免不是自动产生的,是需要企业在报税时,向税务局申请鉴定为离岸收入。
一、离岸豁免相关条例
自2023年1月起,香港修改了原有的“离岸豁免”制度,对无法满足“实质经济要求”的四种被动收入(在港取得的利息、在港投资所得的股息、股权处置收益、专利知识产权收入)的离岸豁免申请作出审核及征税。如果相关持股少于5%,公司被动收入不超过50%,且公司负责人为香港居民或是在香港设有常设机构的非香港居民,就可以获得豁免。
二、离岸豁免申请条件
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和采购活动,包括取得、洽谈、签订合同订单等。
不在香港设立办事处、仓库或存储货物。
不在香港接收、发出、审批、确认和处理客户或供应商的订单,或需在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处理。
供应商和客户均不为香港公司或居住在香港的个人。
不在香港进行定价、决策或寻找供应商,亦不在香港聘请员工。
不在香港进行市场推广、广告、宣传、销售及质量监控等活动。
三、离岸豁免的申请流程
香港公司需进行账目审计,并向执业会计师详细说明业务流程。
审计完成后,执业会计师将根据客户意愿,向香港税务局提出离岸经营税收豁免申请。
税务局会以书面形式,要求提供审计报告及相关证明资料,如对资料有疑问,需在1个月内答复(税局可能会针对申请,提出39-60个问题,公司需要及时回复)。
税务局评估后,若确认公司属于离岸经营,将发出税收豁免同意书。
四、申请离岸豁免的资料准备
公司基本信息:包括公司架构图、实际办公地址、公司规模、员工人数及其姓名、职位和薪酬等。
公司常规文件:如注册证书、公司章程、股东协议书等。
公司业务运作资料:
- 提供销售合同、采购合同、发票、报关单、提单和运输单等,在典型业务交易中选择交易额最大的。若利润来自关联公司的贸易往来,提供相关证明文件。
- 公司产品报价单、介绍清单等。
- 提供组织结构图,以显示香港和香港以外地区的运作详情。
- 提供交易流程图,说明香港公司如何处理海外业务收入。
- 公司收付款的方式,如电汇、现金交易或信用证等。
- 供应商和客户的寻找方式、洽谈方式以及合同签署地点。
其他相关文件:例如董事会决议、管理会议记录、业务模式说明等,用以证明公司的管理和控制中心不在香港。
离岸豁免裁定申请表(IR1297):需要填写与外地收入相关的经济实质要求的详细信息。
五、离岸豁免裁定时间
根据香港税务局提供的信息,处理申请一般需时一个月。
如所提交的资料不足以让局长作出裁定,税务局将要求申请人提供更多资料。另外,税务局一般会在接获申请起计6个星期内作出回复,如果需要申请人提供补充资料,其回复时间将由收到所有补充资料起重新计6个星期。
申请离岸豁免常见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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